鑒定類別
攪拌車鑒定【機械設備】
受理日期: 2014年03月26日 申請人海南省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廣東省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某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因產(chǎn)品責任糾紛一案訴至某市人民法院,并通過中級人民法院委托我所對前述事項進行物證鑒定,我所受理了此鑒定,華碧鑒定所根據(jù)現(xiàn)場勘驗情況、實驗室物證檢測數(shù)據(jù)與結果,以及相關國標等進行驗證試驗與綜合分析,做出了綜合判斷,鑒定出,涉案18臺攪拌車隨機抽取的3臺發(fā)動機型號與合格證和銘牌標注的不相符。
蘇華碧司鑒【2015】物鑒字第****號
1、委托人:海南省某中級人民法院
2、委托鑒定事項:對涉案18臺攪拌車隨機抽取的3臺發(fā)動機型號與合格證和銘牌標注的是否相符進行物證鑒定
3、受理日期: 2014年03月26日
4、鑒定材料:
1、文件清單:
《鑒定委托書》一份
涉案車輛合格證一份
涉案車輛行駛證復印件一份
發(fā)動機合格證一份
現(xiàn)場勘驗樣品:
整車3輛
5、鑒定地點:蘇州華碧微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鑒定所
海南省某市某鎮(zhèn)某村某混凝土有限公司
6、 鑒定過程(略)
7、 綜合分析及檢驗結果(略)
8、 鑒定過程圖片
7、 綜合分析及檢驗結果(略)
8、 鑒定過程圖片
圖1、現(xiàn)場取樣典型照片
圖2、取回樣品典型照片
圖3、檢測數(shù)據(jù)典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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